巴基斯坦对华头孢氨苄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表于: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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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讯1月16日电,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年1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8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Cefadrox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生产商/出口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8.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81%,措施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2941.9090项下的产品,产品用于治疗细菌引起的感染,如皮肤、咽喉、扁桃体、尿路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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