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融资,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考核提高风险容忍度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5月05月22日 浏览量:61584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其中在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方面要求,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拉长考核评价周期,提高风险容忍度,发挥好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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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23年,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086只,目标规模约12.19万亿元,已认缴规模约7.1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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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投资基金大体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后者主要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但实践中,由于硬科技小企业技术研发周期长,需要长期资金支持,且风险大,投资失败相关人员可能被问责,这也导致不少政府投资基金“不敢投”“不愿投”。

面对上述问题,近些年从国家到地方正出台相关举措来解决。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

上述《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为落实上述《意见》,不少地方也推出相关改革。

浙江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当地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20年。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合理延长存续期等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发挥耐心资本作用,支持被投企业长期发展。

上述浙江《意见稿》提出,财政部门牵头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实行分类考核,优化长周期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等绩效评价指标,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决策、管理、退出等工作,符合尽职要求的应予以免责保障,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

为了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山东放宽政府出资比例,将当地引导基金出资天使基金比例由25%提高到40%,省、市、县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不超过基金规模的40%提高到60%。

山东围绕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 对基金投资的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在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份额,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

为鼓励大胆创新,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山东明确在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

此外,今年广州开发区国资监管局就出台政策,对于国资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深圳市南山区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战略直投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对经认定产业的初创企业给予领投支持,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