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控股方资本版图涉及多家险企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4月11月21日 浏览量:49424

新华联集团财务公司被监管获批进入破产程序。

新华联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控股方资本版图涉及多家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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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批复》。批复显示,经研究,原则同意新华联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新华联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控股方资本版图涉及多家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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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2016年的新华联财务公司,为新华联控股的全资子公司。『A智慧保』观察到,新华联控股的资本版图涉足过两家保险公司――亚太财险和三峡人寿。

目前,新华联控股为三峡人寿第五大股东,但已不在亚太财险股东之列。近年来,新华联控股集团核心企业经营活动遭受重创,触发流动性危机进行了重整。2020年,新华联控股自身经营问题,导致其所持有的亚太财险20%股权被“以物抵债”划给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并不顺利的“破产”

其实,早在2023年初,新华联财务公司就已申请过破产重整,但未获原银保监会许可。

根据当时的监管批复,未获批准的原因是其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财务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的,经银保监会同意,财务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情形包括: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可见,彼时的新华联财务公司并不满足上述破产情形,直至此次获批破产。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华联财务公司上次申请破产后,还迎来了重要人事变更。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的批复显示,核准刘树星新华联财务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公开信息显示,新华联财务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获得原银监会批准成立。其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增资,将其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加至30亿元。

也许在成立之初,新华联控股还期冀新华联财务公司为其资本版图立下“汗马功劳”,但从新华联财务公司近年来的发展来看,其风控明显存在一些“漏洞”。

2022年7月,新华联财务公司收到了原北京银保监局的一张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存在缺陷,未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内控机制;未核定票据业务规模,票据业务审查不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

原北京市银保监局责令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1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则显示,今年以来,新华联财务公司分别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总金额超4亿元。

新华联的债务“危机”

在新华联财务公司“挣扎”破产期间,其股东方新华联控股也在忙着解决自己的债务危机。

公开信息显示,新华联控股创立于1990年10月,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主要经营文化旅游、化工新材料、矿产资源开发、石油贸易、投资等业务。

这两年,受疫情和金融去杠杆等诸多因素叠加影响,新华联控股集团核心企业经营活动遭受重创,出现流动性危机,引发债务风险。

此轮房地产调整周期中,首个房企债务违约的案例来自新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方新华联控股。

2020年3月,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新华联控 MTN001,债券代码:101558006)10亿元应于2020年3月6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兑付资金,“15新华联控 MTN001” 不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到了2022年8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进入司法重整,2023年4月14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矿业等6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

今年2月23日,新华联集团方面宣布,新华联控股等6家企业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矿业等6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批准通过。

根据该《重整计划(草案)》,新华联集团将持有的7家上市公司和4家金融机构的全部股权用于偿还债务,集团通过回购及受让等方式取得东岳高分子、东岳氢能、东岳硅材等股份,引进淄博长基、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建材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等企业参与投资,获得价值约55亿元的现金和股票等资源全部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还运用了信托、抵债、资产变现、债转股等多种方式。

新华联控股的保险版图

作为一家老牌民营企业,新华联在过去二十几年构建起自己的金融版图。

在商业银行领域,新华联控股持有过北京银行、长沙银行、宁夏银行和大兴安岭农商行的股权;在险资领域,新华联控股持有过亚太财险、三峡人寿股权,此外还有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私募公司股权。

目前,新华联控股仍在三峡人寿的股东之列,但已不在亚太财险的股东之列。

10月30日,三峡人寿宣布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重庆高速公路投资控股公司、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三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将共同对三峡人寿进行增资。三峡人寿本轮增资完成后,资本金将达到30亿元,迈入中小保险公司第一梯队。

增资完成后,三峡人寿的股权结构也迎来较大变化。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增至31.89%,仍为第一大股东;重庆高速公路投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增至20.07%,为第二大股东;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则新晋为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46%。

而新华联控股由于未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持股比例将由13.01%稀释至6.59%,为第五大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亚太财险总部位于深圳,前身是1982年成立的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05年获准改建为全国性综合财产保险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011年,经原保监会批准,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民安财险。2015年10月,原中国保监会同意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民安财险20%的股权转让给新华联控股。次年1月,民安财险正式更名为亚太财险。

亚太财险披露的有关股东股权的公告显示,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新华联控股持有的亚太财险17.3%、2.7%股权,以一拍保留价交付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抵偿相应债务。据此,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取得亚太财险20%股权。

资本市场瞬息万变,险企股权变更也不是新鲜事。但险企仍要引起思考的是,当股东方出现流动性危机和债务风险后,险企该如何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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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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